新丰消费维权服务站成功调解一宗农资产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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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下午,新丰镇溁东村一农户向新丰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称其在该镇一农资销售商购买的水稻种子质量有问题,导致其种植的水稻部分减收,要求协助解决。 该维权服务站接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据了解,该农户于2016年6月向该农资销售商购进一批水稻种子(粤良种业有限公司出产,恒丰优3550)共260斤,每市斤35元,优惠折算后总价额9000元。该农户在浸种时,发现种子大量浮起,认为质量存在问题,遂跟销售商沟通反映,销售商当时表示种子质量没问题。但水稻种植后,该农户发现水稻反常规生长,植株短,早开花、发穗,且不齐全,致种植水稻部分减收。该农户多次与销售商协商解决水稻减收问题,而双方在补偿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该农户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新丰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寻求帮助。维权站在了解事情经过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的诉求,与销售商协调沟通,经多方努力,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由销售商一次性补偿该农户18000元,弥补水稻减收造成的损失。至此,一宗因水稻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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