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办理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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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办理程序(试行)
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参保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之外的本县城乡居民; 2.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续保)期。在这期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各居民户到村(居)委会办理申报缴费期;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村、镇(场)、县社保经办机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期。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的,只能于下一年度规定时间再参保缴费。 三、办理程序 (一)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城乡户籍居民的办理程序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的事项 城乡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没有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的参保人员需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续保)登记手续,如实填写《2017年度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由村(居)委会代为填写的,须由参保家庭代表签名(或印指纹)确认,缴费标准为每人年120元,直接用现金向所属村(居)委会缴交本户的医疗保险费。 2.村(居)委会对参保家庭材料审核及办理事项 村(居)委会对参保家庭填写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把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2017年度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份退还给参保人。同时,村(居)委会将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电脑,制作成电子文档,填写《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连同电子文档、《2017年度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在11月10日前报送镇(场)经办机构,并将收缴的医保费汇总后存入该镇(场)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附送缴款凭证复印件)。 3.镇(场)经办机构办理事项 镇(场)经办机构对所属各村(居)委会上报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的纸质资料进行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同时将所属村(居)委会参保人员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发送到县社保局电子邮箱:rp1111@126.com,联系人:黄旭华、郑小琼,联系电话:18933052058,传真电话:7810060。 各镇(场)将收缴的医保费汇总后汇入县社保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账号:44001807199053003569,开户行:建行饶平支行)(下同),同时将《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一份)连同缴款凭证传真到县社保局。 4.县社保局办理事项 县社保经办机构对各镇(场)上报参保人员的信息资料和划入医保费进行校对审核,确认无误后,整理投入信息系统、并作实缴到账处理。 (二)城乡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根据潮人社〔2014〕89号文精神,符合规定范围的城乡困难群体(低保户、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分别由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其参保。 四、有关事项 县社保经办机构在12月15日前将城乡居民的参保信息从信息系统中导出并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整理成公示文档发送各镇(场)经办机构,各镇(场)经办机构在收到电子邮件后立即组织并打印发送到所属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校对确认,公示期七天。12月28日前各镇(场)将所属村(居)委会报送的《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5)进行综合汇总,填报《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公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1、6-2))送县社保局,并与县社保局进行确认,双方签署《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数据确认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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