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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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一、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如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持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病历资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凭社保局或乡镇办理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个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医保登记,即可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此次住院的医疗费用。 现潮州市外共有45家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医保和大病二次报销联网直报(数量陆续增加,如需到市外就医可先咨询社保局该医院是否有联网),具体见附表。 二、异地非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如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民营医院须先确认是否具备医保资格),在出院后须带齐以下材料在半年内到社保局或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报销受理手续。 1.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院盖章)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医院盖章)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5.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已激活) (注:新生儿随母报销暂不能办理异地定点直报,回本地办理报销手续须附带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与其母亲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因生育、保胎、流产住院须附带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外伤或其他事故,如触电、中毒等情况住院,须带入院记录和其他有详细描述致伤原因的病历材料交由经办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医保。) 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点 本市一类医院(卫生院)90%,起付点300元 本市二类医院(县级医院)85%,起付点500元 本市三类医院(市级医院)70%,起付点800元 市外医院60%,起付点12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二次报销个人自付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报销55%,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万元) 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点 本市一类医院(卫生院)95%,起付点300元 本市二类医院(县级医院)90%,起付点500元 本市三类医院(市级医院)80%,起付点800元 市外医院70%,起付点12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大病二次报销个人自付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报销70%,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60万元) 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 1、广东省人民医院 24、东莞市人民医院 2、广东省中医院 25、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3、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 26、佛山市中医院 4、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 27、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5、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 28、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6、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9、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7、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30、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8、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31、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9、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32、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0、汕头大学国际眼科中心 3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3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2、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3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36、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14、汕头市中心医院 37、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5、汕头市中医医院 38、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6、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39、揭阳市人民医院 17、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40、梅州市人民医院 18、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 41、普宁市人民医院 19、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4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20、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3、中山市博爱医院 21、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44、中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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