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3条人命的交通肇事者今被判决,仅获刑三年半 ——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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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负3条人命的交通肇事者今被判决,仅获刑三年半 ——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相信大家有所耳闻,去年,2013年4月14日,发生在饶平县三饶镇龙塘大道厝围路口路段上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此起事故最终造成的是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重伤者经医治后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七级伤残。 当天早上8点多,一位年仅56岁的爷爷开着一辆摩托车载着他5岁的小孙女,在路上靠路边行驶着,突然被身后急速开来的小轿车撞上了,爷爷连人带车被撞飞到路边五六米远,倒在血泊中,昏迷不醒;小孙女被小汽车撞飞后落在汽车的右大灯侧,悬挂在车上,被汽车继续拖行二十多米,才被甩飞昏倒在路上。整个过程,肇事者都是急速行驶,并无停留,一点都没有顾及伤者的安危,扬长而去,就这样逃逸了。后周围群众报警,报120急救,爷孙俩被120接走,辗转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汕头附一医院,经过三天的抢救,最终老人因被汽车撞击力度过重,后脑开裂十几公分,致颅脑严重损伤而不治身亡,小孙女经过三天的全力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由于头部、腹部及四周软组织严重挫伤,颅骨多发骨折,颅内血肿,左脑神经严重受损,致使其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直至连续昏迷了一个半月。。。。。。 本人就是该交通事故中死者的儿子,重伤者乃我的小侄女晶晶。
事发将近一年了,这一年来,我和我的家人一直在痛苦中挣扎,在爱与恨中徘徊。自从事故发生后,我们一直理智的克制着悲愤的情绪,从头到尾没有对肇事者及其家属有半分的过激行为,一直希望他们能承当起应负的责任,赔偿我们相应的赔偿金,以告慰逝者,医治伤者。同时也一直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遗憾的是,我们最终苦等来的是肇事者家属的长期漠视,是法院的不公判决。 肇事者黄细州(外号“州细”)论起备份居然是我的同宗叔叔,是我爸爸的堂弟。可是这个混蛋是那么的没人性,之前十多年来他已经身负2条人命,1997年4月因交通肇事致1老人死亡,2001年10月因驾驶报废汽车撞死1名年轻男子,2次都是无证驾驶,两次都是花钱了事,两次都没有受到应有的刑罚(真的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此次又一次无证驾驶,更离谱的是开车前还吸毒,驾驶着借来的小汽车,在三饶龙塘大道上又酿成了这么大的惨剧。更可恨的是,事发的时候,他竟然没有停车下来,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者,而是加速驾车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还将我5岁的小侄女拖行了二十多米,完全不顾小孩子的性命安危,自顾逃离案发现场。爷孙两人就这么重伤昏迷在路上,由于没能得到及时的救治,最终导致一死一重伤。由此可见这是一个行为多么凶险的人,这完全具备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对于这么一个有着多次交通肇事撞死人,有多次交通肇事前科的人,屡次再犯,法律上理应给与从重处罚。可是看看我们的执法部门是怎么做的! 事故发生后,交警虽然已经查明了逃逸的肇事者,但是并没有当即拘押审讯他,而是让他回家等消息(待遇不错,后来还在案卷上认定肇事者有投案自首情节),事发后,交警除了有设法通知我哥去医院救人外,之后就再无一人来电询问伤者情况。我当时曾致电给某交警同志,询问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其电话上给与我的答复是“你父亲死了没,如果死了,就来交警报告,我们就会介入调查,上报县大队,一旦上报了就不关我们中队的事情啦”,多门轻巧的一句答复啊。事发三天后,医院ICU宣告我的父亲已经脑死亡,无力回天,仅靠呼吸机维持一口气了,且一两天内随时断气身亡。作为儿子,我们能尽的最后一点孝道,就是尽最大的努力维持我父亲这一口微弱的气息,让他老人家能回到我们家里,忍痛让其在家归天(我的父亲一生辛劳,我们怎能忍心让其客死他乡)。我的父亲归天当日,终于有交警部门的同志登我们家门了,并安排殡仪馆的车辆次日来将我父亲的尸体拉到殡仪馆冷冻箱冷藏起来,待法医做司法鉴定(可怜我的父亲,不仅不得善终,死后还要受罪)。也许是执法流程如此,也许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执法部门才将肇事者拘押,确切的说那不叫拘押,而是带回县城配合案件调查,但随后当天晚上肇事者就被转到潮州市某戒毒所去强制戒毒。有关部门对我们家属的答复是,由于肇事者验出有毒瘾,县看守所不便收押,得让肇事者先强制戒毒,同时这也是为我们受害者家属能与肇事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争取一点时间,尽量让我们能协商一致私了了事(多么冠冕堂皇的解释,感谢政府,真是用心良苦!)。 就这样我父亲的尸体静静的躺在殡仪馆的冻库里整整26天,这期间,肇事者家属虽口头上说要赔偿我们,但一直都没有实质性表示,一直推脱没钱,还理直气壮的埋怨我们把肇事者弄进去拘留了,甚至其母舅在一次酒后,在我表哥面前扬言要花重金将肇事者输出来,然后要报复我们兄弟两!多么猖狂的一个人,真的是过分至极啊。不过还有比这更过分的,县大队的办案人员下来中队调查了解案件细节时,当着我们的面,指责我们受害人家属,说是案发当天由于我们在网上大肆宣传这次交通事故的案发情况,造成了特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从而引起了市领导关注,也害得县大队被市领导批评。他们要求我们不要再搞这些动作,免得让他们难堪!可事实上我们作为受害人家属那段时间一直在忙于抢救伤者,根本都没时间去搞这些什么宣传工作。这都是当天现场目击者和网民在网络论坛上发自内心地对该起交通事故发表的一些客观评论,完全是按照事实说话,难道这都不可以么?再说了,即便是我们家属发表了什么真实客观意见,那这又有何不可?作为执法者,你们就是有职责把案件的真实情况调查清楚,通过法律手段,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判罚,从而给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 案发二十多天后,我们终于等来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经饶平县交警同警察大队第20130003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黄细周服用国家管制麻醉药品(也即是吸毒),无证驾驶借来的汽车追尾碰撞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后驾车逃逸,造成摩托车承载人一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肇事者黄细州负本事故全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摩托车承载人(我的父亲和小侄女)无责。在拿到这份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三天,我们在亲朋好友的协助下,给我的父亲举办了一个葬礼,把我父亲的死体火化了,让我的父亲入土为安,这一天,我和我的家人无比的悲痛,大家都放声痛哭,可以这么说,我有生以来都没有这么悲痛过,我恨这个世道怎么这么不公平,我恨老天爷怎么这么不公平,为什么好人得不到好报! 在我的父亲下葬之后,我们仍然是怀着一颗宽容的心跟肇事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可是一次又一次的,我们得到的依旧是无实质性的进展,依旧是无限期的推脱,他们摆明着就是要赖着不赔偿,说是只能让肇事者自己承担这份责任,可实际上肇事者是毫无财产可言,让他承担责任,只能说是一句空话。在这段时间里,一方面我们跟他们多次协商,屡屡无果,一方面我们还要在医院里面日夜轮流护理我的小侄女晶晶,在小侄女住院治疗的三个月期间,我们几乎发动的所有的家人在轮流护理我的小侄女,亲戚朋友们听说了我们的遭遇,都纷纷慷慨解囊,伸出援助之手,为我的小侄女发动捐款(在此我要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可是肇事者家属对我们的态度是那么的冷漠,从来都没有一个人到医院探望我的小侄女,甚至连一个电话打过来询问伤者的病情都没有。每次都是我们主动打电话给他们催要治疗费,可每次都是落空。 小侄女晶晶在医院住院治疗的3个月里,对我们家人来说是多么的煎熬啊!晶晶昏迷不醒一个半月,我嫂子几乎是以泪洗脸,之前多么可爱的一个孩子啊,如今就这么昏迷在病床上,每天打着七八个小时的点滴,只能靠鼻孔上插入的一根小小的胃管进食,在我哥嫂和其他亲戚的悉心照料下,终于小侄女在住院一个半月的时候苏醒了,当时是医生在给小侄女做全身穴位针灸的时候,小侄女痛得哭出了声音,我嫂子听到晶晶的哭声时是万分的激动,抱着晶晶大哭起来,母女两哭得整层楼都听见了。四十多个日日夜夜的守护,终于等来了小晶晶的苏醒,虽然知道小晶晶还需要漫长时间康复治疗,但是小晶晶的一点点进步总算是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由于我们得不到肇事者家属的赔偿金、治疗费,而小侄女在医院每天的治疗费用又是那么的昂贵,在经过了3个月时间的治疗,我们自费花费了将近20万元的费用后,实在是无力再承担这样的治疗费用,所以经过跟医院主治医生的商量后,我们选择了让小侄女回家疗养,自行在家继续做康复理疗。后来,经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我的小侄女黄晶伤残程度评定为七级伤残,其住院期间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出院后需长时间的康复理疗,且仍需要部分的护理依赖。 在此期间,县交警大队的办案人员也曾多次为我们做调解,但依然是无果,最终我们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法律来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从而给死伤者能有一个交代。 就这样,这个案件正式立案后,几经波折,经过了县交警大队,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案件终于于2013年11月12日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员对肇事者提出了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通过代理律师对肇事者及车主、保险公司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在法庭上,肇事者对于其交通肇事逃逸罪行,以及之前所犯前科案件供认不讳。而对于这样的一个罪行累累的罪犯,检察院检察员居然在法庭上提出,肇事者犯罪后是自动投案自首,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其恶劣的犯罪过程以及其多次犯罪前科,却未提出给予重罚的请求。 自从开庭审理后,我们又陷入了漫长的等待,期间我们度过了一个有生以来最悲伤的春节。我们一直期待着法院能给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们苦等了三个多月,一直等到2014年2月27日,法院终于通知我们去听取法院宣读本案件判决书——《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2013)潮平法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让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我们历时将近一年的等待,等来的却是法院对于这样一个罪行累累的交通肇事罪犯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刑罚判决。你说让我们怎么能信服呢!让我九泉之下的父亲怎能安息呢! 因不服饶平县人民法院(2013)潮平法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对吸毒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且又多次撞死过人,又刚刚刑满释放和交通肇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被告人黄细州仅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次日我们就依法向县检察院提起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可是我们检察员当即就驳回我们的抗诉,理由是我们的案件判决达不到抗诉条件。但是我们的抗诉理由是完全合理充分的, 一、 被告人多次因交通事故撞死过人,在我的父亲被他撞死之前,他曾于1997年4月和2001年10月先后撞死过2人,此人已有多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前科,此次再犯,应予重罚。 二、判决书中确认,被告人是在吸毒后无证驾驶肇事车辆造成本案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且案卷材料中,现场有多位证人证实被告人驾车撞到被害人后,并未停车救人,而是置之不理,迅速驾车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还将被害人黄晶拖行20多米,这证明被告人具有刑事逃逸的行为,且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和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所以(2013)潮平法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有与最高法司法解释有不一致之处,应按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罚。 为什么就说我们的抗诉条件不符!为什么法律到了我们这里变得这么的不公!我想问一下,法律到底是用来给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的,还是用来为受害人伸张正义的!这个社会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今天我怀着满腔的悲愤,把整个案件的始末公布于世,我什么也不怕,我死的心都有了,我还会惧怕哪些黑暗势力呢!我要让社会公众来做个评判,希望上一级政府部门能看到我的诉求,希望能还我们受害者及家属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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