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路须注册登记【周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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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的交通状况需要通过法规的“猛药”进行规范和整治。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历经多次研究、修改,昨天上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市民热议的“摩托车是否限行”、“电动自行车可否上路”等问题,至此有了明确的规定。 三区一县居民每人只能申请一辆摩托车 条例施行后注册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而要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车辆的规范管理尤为重要。 《条例》中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区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流量、道路设施承载能力等情况,对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予注册登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和用于市政服务的摩托车除外)。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区(县)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同时规定:非本市号牌及《条例》施行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对《条例》施行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将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 电动自行车上路须注册登记 违法可处300元罚款并扣车 对于社会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可否上路的问题,《条例》同样有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3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需协助劝导交通一小时或者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两小时。 此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应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每个下肢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限于自用。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可扣留车辆并处以1000元罚款。
新闻来源:汕头都市报 饶客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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