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镶嵌戒指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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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县城的刘女士本来非常有兴致地购买了一枚戒指,而她没想到的是,买到手的“蓝宝戒指”中的镶嵌物“蓝宝”变成了“合成立方氧化锆”,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过,好的是,最终在县消委会的调解下得到满意解决。 9月2日上午,刘女士来到县城某珠宝店想购买一只戒指。在选购时,服务员向她介绍了一款足金戒指,并说戒指中的镶嵌物是蓝宝石,又正值打折优惠,这只原价5608元的“蓝宝戒指”现价只要5047元。刘女士觉得合算,于是购买了这款戒指。可是一回到家,她就发现戒指有问题。 第二天上午,刘女士到珠宝店交涉,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足金首饰,但珠宝店表示,戒指售出后只能更换镶嵌类首饰,不能更换足金首饰。这让刘女士不能接受。于是,她携带所购的“蓝宝戒指”和宝玉石鉴定证书、购物发票到县消委会寻求帮助。带着为消费者维权的职责,县消委会主任许德雄亲自前往珠宝店,详细了解情况。 据珠宝店负责人介绍,原来“合成立方氧化锆”也可称为“蓝宝”,只是说法不同。鉴于争议双方的说法都有一定理由,许德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通过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珠宝店为刘女士更换等值的足金首饰,许德雄告诉记者,在一般的消费申诉中以维权问题居多。他表示,只要买卖双方坦诚相见,真诚沟通,许多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新闻来源:饶平电视台 饶客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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