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镶嵌戒指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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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饶平县黄冈镇的刘女士遭遇一件烦心事,她购买的“蓝宝戒指”中的镶嵌物“蓝宝”变成“合成立方氧化锆”,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终在饶平县消委会的调解下得到满意解决。 今年9月2日上午,刘女士在黄冈某珠宝店购买一只“蓝宝戒指”,购买时服务员介绍该戒指是足金戒指,戒中的镶嵌物系蓝宝石,且正值打折优惠,原价5608元的蓝宝戒指现价只有5047元,刘女士觉得合算,于是购买了该款戒指。回家后刘女士查看宝玉石鉴定书时,才发现鉴定证书上的检验结论为“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与发票中标注的“足金蓝宝戒指”不一致,且与珠宝店服务员介绍的“蓝宝石”相差甚远。9月3日上午,刘女士到珠宝店交涉,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足金首饰,珠宝店称戒指售出后只能更换镶嵌类首饰,不能更换足金首饰。刘女士不接受,认为珠宝店欺骗了她,于是携带所购“蓝宝戒指”和宝玉石鉴定证书、购物发票到饶平县消委会投诉,寻求帮助。 县消委会接诉后,遂与珠宝店联系,了解情况。据该珠宝店负责人介绍“合成立方氧化锆”也可称为“蓝宝”,只是说法不同。县消委会当即指出:实物的质量状况与标示的说明不符,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服务员向消费者推介首饰,必须按照首饰的真实信息,不能为了销售业绩而笼统向消费者推荐;发票标示的首饰品名应该与首饰宝玉石鉴定证书的检验结论相一致。通过消委会维权人员的教育引导,珠宝店负责人承认,该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足,同意为刘女士更换等值的足金首饰,并表示要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刘女士对消委会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专门致电表示感谢。至此,一宗首饰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新闻来源:饶平政府网 饶客网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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