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豪车司机撞死的哥逃逸称因坐牢坐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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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通讯员汪林丰 8月1日发生在龙岗的“卡宴撞的士致一死四伤”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事前曾吸毒。昨日,办案检察官否认“顶包”之说。市人民检察院透露,8月16日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嫌疑人詹某水。詹某水自称,刚坐七年牢出狱不久,坐牢坐怕了,肇事后高度紧张,所以当时选择离开现场。 检察院公布事发过程 龙岗卡宴撞的士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一些疑问令人困惑,如肇事司机是酒驾,还是毒驾? 昨日,市检察院公布侦查认定后的案件经过:8月1日凌晨4时21分许,嫌疑人詹某水在服用过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之后,驾驶粤B/8N K 59号保时捷卡宴,搭载五名乘客,沿龙岗南湾街道布沙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布沙路与樟富路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沿樟富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的粤B /59W90号红色出租车(搭载四名乘客)左侧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右侧撞击路边的一辆小型客车,造成红色出租车司机邓某玉与车上四名乘客受伤。其中,邓某玉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受伤乘客中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车辆也发生不同程度损坏。 肇事司机应负全责 事发后,詹某水弃车逃逸,时隔约8小时之后才到交警部门投案。警方虽然未在詹某水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但詹某水的尿液中甲基安非他明、安非他明筛查呈阳性,说明曾经服用过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即毒品)。但是,一般在吸毒15天内能检测出尿液呈阳性,而詹某水自述案发前五六天前服用,因此尚不能认定案发时属于“毒驾”,且“毒驾”在刑法中还未如“酒驾”、“醉驾”有明确界定。 虽然如此,但詹某水仍有超速、超载、闯红灯、逃逸等系列违法行为。因此,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批捕。该院侦查监督一处李晓岚检察官称,詹某水在该案中应负全部责任。 “顶包”可能性排除 关于是否涉嫌“顶包”,此前受害人家属及公众也有怀疑。对此,市检察院专门进行调查,案发第二天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引。李晓岚检察官介绍,从现有证据看,詹某水为该车辆的所有人,通过酒吧门口的监控视频、相关证人证言、詹某水手臂烫伤水泡的痕迹鉴定、车辆上的指纹鉴定、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詹某水即为该车辆肇事时的驾驶者,“顶包”的可能性可以排除。 自称家人劝说投案 肇事后为何要选择逃逸?詹某水的供述比刚投案时的说法更具体。他说,刚坐七年牢出狱不久,坐牢坐怕了,肇事后高度紧张,当时就选择离开现场,在家人劝说下又到交警部门投案。此前,因为太过紧张,手机又不见了,所以先开车去了医院。 据介绍,詹某水为广东饶平人,今年30岁,2002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六个月,2003年2月刑满释放;2005年10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二年,2012年12月才刑满释放。2013年3月,詹某水来到深圳,目前无业。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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