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苏区县每年扶持1000万 饶平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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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昨日透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广东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方筹措资金,基本保持与第一轮补助资金总量和补助水平相当的同时,扩大了补助范围,首次将省直中直单位帮扶的村也纳入补助范围。除
省财政厅昨日透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新一轮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广东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方筹措资金,基本保持与第一轮补助资金总量和补助水平相当的同时,扩大了补助范围,首次将省直中直单位帮扶的村也纳入补助范围。除此之外,省财政对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也将给予工作经费安排,对原中央苏区县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
省直中直单位帮扶村:
首次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上一轮扶贫开发不同,省直中直单位帮扶村首次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根据贫困程度和贫困人口规模,将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帮扶及欠发达地区市、县(市、区)自身帮扶的重点帮扶村划分为3档,省财政相应安排补助引导资金,分别按90万元、75万元、60万元的标准,对各档次的重点帮扶村给予补助(其中,属于原中央苏区县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重点帮扶村按每村100万元安排),在2013年、2014年分两期下达,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环境整治、产业基地、民生福利等项目建设。有对口帮扶任务的珠三角6市参照省的做法和资金标准安排补助引导资金。
扶贫开发重点县:
每县500万元工作经费
根据《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扶贫开发的财政帮扶措施还包括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各级财政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在重点帮扶村全面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制度;2013年至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的资金,继续重点用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除此之外,省财政将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给予每县500万元的工作经费(其中少数民族县每县按600万元安排)。从2013年起,省财政还将对原中央苏区县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基地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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