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饶平少年舍命救人 — 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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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随缘1998 于 2011-11-22 09:46 编辑
信息时报汕头讯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汕头14岁初一男生张世鸿勇救落海同学不幸牺牲(详见信息时报10月25日A28版)。昨天,汕头市龙湖区社会治安福利会与龙珠派出所有关负责人慰问死者家属,并着手为张世鸿申报见义勇为奖。但记者再次遗憾地获知,被救者刘早进事发后一直没到学校上课,其全家已搬家“失踪”。
社会各界慰问世鸿家人
10月26日,记者又来到世鸿就读的龙湖区立才实验学校。据班主任韦楚煌介绍,张世鸿人很懂事,乐于帮助同学,学习成绩属于中上,而且很有才艺,“班里墙报、专栏里的绘画很多都是他画的”,他还是个“电脑高手”,上电脑课的老师还请他当助手,同学们遇到电脑有关的问题都要向他请教。
张世鸿的同学沈政、陈帅等人告诉记者,张世鸿平时就有正义感。有一次,张世鸿和同学回家途中,遇到一伙社会不良少年勒索“保护费”,张世鸿用身上仅有的10元钱打发走这群“小流氓”后,转身跑回学校向老师做了汇报,校长得知情况后马上带人将这伙人赶走了,并叮嘱学校的保安要留意他们的动向。此后,这伙人渐渐有所收敛。
据了解,连日来,校方一直在做张世鸿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并准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宣传张世鸿的英勇事迹。张世鸿所在的班级同学和老师们也自发捐款600元,送到其家人手中。
张世鸿的同学、亲友们还在当地公益纪念平台——“纷纷雨”网站上建立了“汕头市14岁救人男生张世鸿纪念馆”,网友们纷纷在此表达了对张世鸿的追念和哀思。许多市民从媒体获悉此事后也纷纷前往张家进行安慰探望。
昨天,汕头市龙湖区社会治安福利会副秘书洪敬城受龙湖区政法委书记委托,立即带领龙珠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上门关心、安慰张世鸿家属,并发放了慰问金。龙珠派出所正着手整理张世鸿的事迹向龙湖区社会治安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奖项。
被救者未上学全家“失踪”
然而,此事件中的另一当事人家庭却“失踪”了。被救者刘早进自从出事后就再没返回学校,老师和校长都联系不到其本人和家人。校长程飞跃表示,校方至今没接到刘早进的请假和退学申请,按照校方的规定只能按旷课处理,不能认定该生已退学。校方领导抱着一线希望,每天坚持给刘父打电话,但均联系不上。记者也尝试与刘父联系,对方手机始终关机。程校长说,由于该校属于外来工子弟学校,在校1700多名学生都是来汕务工人员,家庭流动性很大,管理非常困难,学生资料也不齐全,所以无法提供刘家的具体情况。“父母这种逃避不负责的态度,将会给孩子终身的成长造成很大伤害,给孩子心里留下巨大的阴影。”该校另一负责人尹先生无奈地说。
26日中午,记者几经辗转找到刘早进家租住的房子,此时铁门紧闭。记者透过后屋玻璃窗看到,只见不足20平方米小屋内已人去楼空,屋内有点凌乱,衣架、饭盆等生活用品乱成一团,看样子是匆忙离开。
给我们带路的同学透露,自从出事后,他们再没遇见过刘早进,刘家的电视、冰箱等贵重物品都搬走了,“想必是不住这里了”。
记者想法联系上了房东,但房东一听记者来意,就以“我不清楚”为由就挂断电话。周围街坊也纷纷称“没注意、没看到(他们搬家)”。
昨天上午,记者从有关知情人获悉,刘早进一家搬到陈厝合租住,有同学称26日下午曾在陈厝合综合市场遇见刘早进及父亲在买菜。
律师说法
张家可以要求被救者经济补偿
广东和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介亮律师认为,见义勇为者为了实施救助而受到伤害,被救助者作为受益者,理应进行适当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世鸿的家属完全可以要求被救助者提供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编辑点评
知恩图报应有制度保障
14岁的少年张世鸿就这么意外而突然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为了救落海的同学,不会游泳的他勇敢下海施救,用自己宝贵的生命换来了同学的新生。然而,我们在赞扬他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的同时,也不情愿地看到了令人心寒的事实——被救者一家“失踪”了。
中国有句古话,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为什么自家孩子被救了,家长却拒绝承认,甚至搬家逃避?这太不符合人之常情了。笔者猜测,那位律师的建议也许是促使刘家逃离的重要原因——救人家庭可以向被救家庭提出经济补偿。同为外来打工家庭,刘早进家应该也不富裕,那间人去屋空的出租屋可做印证。害怕赔钱,害怕受到责怪,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刘家人逃了。
这种“逃避”也是一种冷漠,虽然是与“小悦悦事件”中18个路人的冷漠表现不同,但其本质一样,都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人性良知的怯懦。其实这种被救者逃避的现象在见义勇为事件中并非鲜见。前不久,广州南沙17岁湖南青年万洲救落水同事牺牲,在他的遗体告别仪式上,曾被他先后救起的两个同事都没有现身。不管这些人逃避理由是什么,笔者相信,其中都不可避免地有经济因素存在。赔不起,所以逃。
日前,省有关部门称要建立好人基金和奖励制度,为好人解困,宣扬好人有好报。笔者认为,如果此基金和制度能真正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实际困难,让其家属不必再为未来生活和经济发愁,也会相应地减少被救者的经济压力。我相信,在“钱”的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多数被救者不会昧着良心再逃避恩人。 (转自: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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