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疑遭挖肾抛尸溪中,警方称溺水而亡
本帖链接:https://www.raoke.net/23130_1_1.shtml
http://user.qzone.qq.com/1109210015/blog/1342593623#!app=2&via=QZ.HashRefresh&pos=1342593623
死者詹高灯,男,笔者弟弟,今年19周岁.身高165cm, 体重75kg.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新丰镇丰联村村民.疑在饶平县三饶镇被挖肾后抛尸溪中. 弟弟于2012年7月6号从家中出走,后听说到邻镇,期间爸妈寻找无果.7月15号下午6:30派出所打电话给爸爸说弟弟在三饶东门溪中溺水死亡,爸爸看照片后确认为失踪多天的弟弟.照片显示弟弟确实从河中打捞起,脸部浮肿,然而照片只看到上半身,身上其他地方情况如何我们并不知道.于是我们就这样相信失踪的弟弟已不幸在三绕东门溪中游泳而溺水而亡.办理相关手续后于17号前往黄冈火葬场办弟弟的后事.然而看到弟弟的尸首那一刻,爸爸,叔叔,姑姑等一行人无不失声痛哭.原以为溺水而亡的弟弟现竟一身刀伤. 头部有受伤凹陷,红肿伴有血迹,并有一条伤痕 , 左右两肾位有两处刀伤,右处为横着的6cm左右的伤口,左处为一三角形伤口,两处伤口皆已被缝合,并伴有血迹.尸体并无溺水后浮肿发白迹象.与此前所看照片完全不符. 见此情此景,痛苦之余我们只好决定暂时让弟弟在火葬场冷冻,然后马上前往饶平县公安局报案. 到了饶平县公安局,一开始有人搪塞我们说领导没上班,后来经不起我们的理论,才让我们见有关领导.面对我们对弟弟身上刀口的质疑,里面的法医说,弟弟身上两处刀伤是他为了验证死者身份而取其肋骨验DNA所致.这样的话,如果是您,您会相信吗?真是笑死人,当我们是傻子,还是他自己本身就是白痴.曾经在汶川处理过大量遗体的DNA法医张启禄说过,对于相对完整的遗体,可以从毛发、牙齿或指甲上提取DNA,但面对那些大多数缺失肢体、高度腐败的遗体,法医们需就地解剖,提取第七根肋骨上一块5厘米长的软肋,作为DNA样本。.更何况弟弟面目完好,邻镇不乏认识弟弟之人,在打捞后的五小时派出所已经通知爸爸去确认,哪里还有必要让法医大人劳师动众取肋骨, 经过一系列高科技操作后制成骨粉来检验DNA?如果真如那位法医所说的话,那本人不得不说饶平县公安局办事太有效率了,太为人民服务了,简直天地动容啊! 要求立案;对不起,溺水死亡,不受理;好,你说溺水而亡,我要尸检结果;对不起,这个真没有;好吧,证明你确实验了DNA,给我DNA检验报告吧;不好意思,这个也没有. 爸爸,叔叔们和我奔奔波波先后跑了饶平县公安局,三饶派出所.新丰派出所,无一受理,也不给我们任何弟弟的尸检证明. 后来我们越想越觉事有蹊跷,从一开始派出所只让我们看弟弟的半身像,对身上两处刀伤的刻意掩盖,到看尸时工作人员遮遮掩掩只拉出头部让我们看,再到我们报案时派出所的态度,并结合弟弟肾位的两处刀伤,我们越来越怀疑弟弟很有可能被人挖肾后抛尸河中!这个怀疑一直萦绕在我们脑中,痛心疾首之余,更加坚定了我们为弟弟讨回公道的决心.爸爸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为弟弟昭雪申冤.不让凶手逍遥法外,警方草率人命. 如今爸爸工作也做不了,睡觉眼难合,妈妈跟年迈的奶奶更是泣不成声,作为姐姐的我,昨天跟爸爸叔叔奔波一整天后,多方想办法,一晚上打了无数个电话咨询求助.最后想到请求广大网友朋友们,想借助你们的力量,让更多人知道死去弟弟的冤情,为弟弟讨一个说法,还逝去弟弟一个公道,慰他在天之灵.朋友们,请求你们尽量帮忙转发好吗?万分感谢!! 死者家属联系方式:15919542894 15816152070 13590196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