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应当已注意到我们新丰圩有着较大的改变,以下是这次整治行动由镇政府发下的通告,大家先了解一下。
各有关部门、镇区商铺住户:
为进一步解决镇区道路交通拥堵、乱搭建、乱摆摊、乱占道问题,创建交通畅通,卫生整洁、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委、镇 政府研究制定镇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特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
一、主干道
1、丰柏线辖区路段(新公路),从荣东桥头起至饶洋交界处
2、新丰大道(老公路),从工业园路口至楼角大道
二、镇区支道
1、工业园大道
2、南街
3、建饶路
4、新九路(入九村路口至溪唇楼桥头)
三、综合市场出入通道从广新路(即邮政石路)、圩坪一街、圩坪二街、圩坪三街、圩坪四街、圩坪五街、圩坪六街、市场北街止8条横街
四、综合市场内通道(供销社面前通往市场内能道两侧商铺)
整治标准
1、在整治范围内所有商铺摆设的物品,必须摆放在各自商铺房屋的滴水内,其中新丰大道路段从建饶路口至楼角大道两侧及南街至工业园大道西侧的商铺的物品必须摆放在排水沟内侧;所有广告、招牌悬挂于遮阳物上方或下方;所有铺面搭建、设置的遮阳物采用悬挂方式搭建,不能落地立柱。
2、丰柏线辖区路段铺面遮阳物长度不能超过3米。
3、新丰大道铺面遮阳物长度不能超过2米。
4、工业园大道、南街、建饶路、新九路及市场内通道铺面遮阳物长度不能超过1.5米。
5、综合市场出入通道从广新路、圩坪一街、圩坪二街、圩坪三街、圩坪四街、圩坪五街、圩坪六街、市场北街止8条横街铺面遮阳物长度不能超过1.2米。
整治时间
从3月30日起至4月20日为自行拆除清理阶段。
整治要求
1、在规定整治范围的流动摊点(青菜、水果、生熟肉摊等)一律进入综合生活市场并按物业管理所设定的各功能区摊 点经营,道路、通道不得摆摊设点,在公共场地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2、在自行清更有整治期间,流动摊点经营者应自觉到物业管理所登记市场经营摊位,并按物业管理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物业管理所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各商铺户对照上述整治范围、标准、要求,进行自行拆除清理,实行“门前三包”。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自行清理整治者,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强制拆除清理。在强制拆除清理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各商铺户自已承担。对无理阻挠清量拆除者,将依法依规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以上通告,希各有关商铺、住户共同遵守执行,同时要求全民参与,互相监督,使镇区的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新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