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平衡电动车开始较广泛的被用于商用和警用,起到了非常不错的效果,最为突出的就是在2011年两会期间巡逻警察配备的自平衡电动车。但是,这种车属于双轮车,安全性上比独轮车好。
记者也观察了独轮车商家贴出来的宣传视频,视频里反复强调这是一款休闲健身产品,并没有提到是交通工具。视频的背景也是在学校、公园等场所,而不是在马路上。
据不完全统计,前段时间,重庆、南京、苏州、杭州、南昌、厦门、三亚、临沂等地交警部门相继明确规定:电动独轮车不允许上路。重庆警方更是作出了违反者可处以50元罚款的规定。造成这种尴尬的原因,就是国家对电动独轮车究竟是否属于“车辆”以及属于何种车辆的界定尚不明晰。
“不可否认,我们做独轮车的初衷就是为了给年轻人一个新奇的东西,并没有想过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给消费者使用。现在既然有了漏洞,我们就会想方设法去弥补。”在采访中,某品牌的厂家这样说,以后会在说明书中告知消费者独轮车的使用程度。一方面,这个产业自身要努力,不能钻法律的空子;另一方面,很多厂家也亟待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扶持,真正把独轮车作为一种有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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