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子女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属违法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auto=1&vid=y0012f93jsl中新网7月1日电 (王永吉) 加大打击“三非”外国人力度、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进入7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连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滴。 不回家就是不孝。。。。 我完了,远嫁的人伤不起啊 :lol支持 有机会还是要多回去看看的
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 沐紫云云 发表于 2013-7-1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完了,远嫁的人伤不起啊
呵呵,你等着犯法吧,下次敢得罪我我就去举报你{:3_47:} :lol我一直跟家里住 不用常回去 {:soso_e113:}这法立的好啊 心酸啦~~~~~~ 不得不立这法 新丰韵达快递 发表于 2013-7-1 1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你等着犯法吧,下次敢得罪我我就去举报你
你举报是木有用滴, 立法容易执法难……这事还得多靠道德约束才行。连回家这事儿也要用立法来约束,可想ZF对百姓们的道德水平是多么的没有信心!:L 支持 立法容易,行法难。 常回家看看 想回家了。 :'( :'(我很想回家的。 沐紫云云 发表于 2013-7-1 1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举报是木有用滴,
呵呵,那你试试就知道了哈:{:3_43:} 新丰韵达快递 发表于 2013-7-2 0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那你试试就知道了哈:
只要我父母不起诉,嘿嘿嘿嘿
对于远嫁的人来说,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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