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前程 发表于 2012-7-2 14:50:51

浮夸。 发表于 2012-7-2 0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砍人的是狂的?怎么严惩?

先关起来再说......:sleepy:

鈈い簡々單 发表于 2012-7-2 15:16:03

愿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

裤门ˋ没拉 发表于 2012-7-2 15:24:33

狂 + 萧

Peel︶ㄣ 发表于 2012-7-2 16:46:09

杯具

卟依籁 发表于 2012-7-2 16:48:47

{:soso__10004061118887995398_2:} 吓死人了……

玉麒麟 发表于 2012-7-2 17:30:06

杯具呀!不是那个整天在新丰逛还唱歌的石头林人叫——(校)的吧???

溪西子弟兵 发表于 2012-7-2 17:58:08

木钱哥 发表于 2012-7-2 0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见那两个小朋友永远的安静躺在那里,心里无一种说不出的痛楚。

只能祈祷了。

溪西子弟兵 发表于 2012-7-2 18:00:36

啊丰 发表于 2012-7-2 0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凶手未狂之前一定是个粗建模板工
看见人就以为是钉子

别那这件事当笑点。

ぁ念 发表于 2012-7-2 18:17:29

家里不可以呆人了。

尤WENHAO 发表于 2012-7-2 18:18:16

大闹石头林:curse:

Y▂_╮安静 发表于 2012-7-2 18:21:08

恐怖。。。

唔闲死佑 发表于 2012-7-2 18:22:23

如果能把这些有问题的 送去青山医院

凋蕶 发表于 2012-7-2 18:51:15

最近是怎么了!怎么那么多意外!大家以后要叮嘱自己的孩子!夏天是发狂的高峰期,让小孩别去惹疯子:Q

财神到 发表于 2012-7-2 18:59:54

这样的事情真是测莫,

詹大神 发表于 2012-7-2 19:14:26

人命

雨后的晴天 发表于 2012-7-2 19:15:23

直接安乐死算了。
从法律上讲,对这种事件,其父母监护人需负担民事责任,政府也存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失职。

雨后的晴天 发表于 2012-7-2 19:18:43

如果换个角色,我是死者家属“除了心痛欲绝之外,我会正式组团起诉凶手家属和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丫头 发表于 2012-7-2 19:19:32

什么啊,那么恐怖啊

———科静 发表于 2012-7-2 19:33:00

狂的那里人。

恨久的爱 发表于 2012-7-2 19:36:09

在吃夜宵时见到饶洋派出所出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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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7月1日在十点多十一点的时候,石头林发生命案两死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