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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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二〇一六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现就2016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8月5日。 二、征集对象基本条件: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四、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凡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应自觉报名应征,按时到指定的体检站接受体检。
五、各村(社区、场)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镇今年夏季征兵工作。
2016年征兵宣传标语 3、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基础在新兵,新兵的基础在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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