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三批督查问责工作主要聚焦民生领域,针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和后续跟踪审计等发现的不落实不作为情况,突出处理了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重点民生项目拖期等方面一批问题。其中,涉及我省的主要为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挪用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违规销售景区门票、民生项目长期拖延等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坚持做到依法依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审核。
针对广州市2013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审批下达违规超期问题,对该市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潮州市饶平县中医院建设项目存在配套资金未落实、项目未推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该县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
韶关市违规出借棚户区改造项目企业债券资金问题,对该市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梅州市五华县房地产管理局挪用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问题,对该县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作出检讨。
阳江市有关单位对群众反映的违法占地情况存在执法不严、作风拖沓等问题,分别给予该市7名责任人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阳春市崆峒岩风景区门票强制搭售保险费用,对该市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调离岗位等处分,并对该风景区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省十件民生实事专项督查发现的揭阳市惠来县虚报有关项目工作进度问题,省政府责令揭阳市政府依法依规对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我省以国务院督查问责工作为契机,立行立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国务院第三批督查问责涉及我省的6个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
据了解,国务院今年还将开展第三次大督查,健全和完善政策落实的责任机制、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省政府办公厅1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督查问责的具体情形和工作流程。今后,在配合做好国务院大督查问责工作的基础上,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工作力度,以督查促整改,以问责促落实,严肃整治各种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同时,研究建立激励工作机制,奖励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