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7宗10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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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期,严肃查处了7宗10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樟溪镇魏厝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喜来挪用村集体资金29万多元,镇纪委对魏喜来进行立案调查。经樟溪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喜来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汫洲镇湖水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村16亩农用地转让给他人建厂使用。经汫洲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国荣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黄惠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饶洋镇赤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詹益景伪造单据,贪污医保资金,挪用财政拨款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村财务混乱。县纪委决定给予詹益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饶洋镇党委委员袁灿对全镇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个别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利用分管社保工作之便,将医保结余资金占为己有。县纪委决定给予袁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联饶镇深塗村先后二次将村11亩农用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办厂使用;将村12多亩果园地违规规划厝地发放给村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作为礼品使用。县纪委决定给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松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冈镇狮头寨原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余之清等3名村干部虚构落实计生政策奖金名义,合伙贪污村计生经费。县纪委决定给予余之清等3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圩镇豪光村将承包给他人的40多亩山园地非法转租给企业作非农建设使用;批准同意村民在自家承包地和自留地上规划建设宅基地;村集体资金个人私存。县纪委决定给予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耀德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镇、村二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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