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拾焰等7人制售假发票 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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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人民法院对制售假发票案进行公开宣判,詹拾焰、詹石生、曾庆岛、曾庆周、詹龙平、曾彩署、刘少杰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一万元。 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詹拾焰在饶洋镇家中用购进的电脑、打印机等工具,通过QQ群从网上向他人购买全国多个省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类普通发票和完税凭证等票证一批。随后通过QQ群发布出售发票的信息,经QQ与客户联系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填写发票的内容,加盖假印章,通过快递的方式出售给客户。2013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詹拾焰的住家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027份(套)、普通发票13025份(套)及其他省市普通发票一大批等物品。 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国家税收及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被告人詹拾焰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詹石生、曾庆岛、曾庆周、詹龙平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三万元;被告人曾彩署、刘少杰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所有被告人随案移送的作案设备、物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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