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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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臣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昭平及各镇机关、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我县分会场收看收听会议实况。 会议指出,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开展农村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按照方案,这一工作今年5-12月在珠三角全面推行,粤东西北每个地市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明年1-10月全面推进。实施的方法是由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资源,指导县级建立完善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的有关制度,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除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意外,法律顾问还可参与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为调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在饶平分会场,郑臣强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协调、组织律师参与到工作中,确保人员配套到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征地补偿、农村社保救济等方面工作的法律咨询和调解,从法制程序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法治饶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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