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外地劳工以蹩脚的仙人跳在饶洋赚取五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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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在饶平县饶洋镇陈坑村与人分包砌墙的贵州籍劳工,在他们的同村工头与众多老板结清工钱回家后的第四天,用一张无抬头内容无日期无其同村工头签名的字条,到饶洋镇政府劳动服务所及派出所告其同村工头欠他们工钱。要求本人及房东垫付他们的工钱。 在以下情况下: 1、一方责任主体(其同村工头)没到位(电话及手机都无法联系) 2、一张无抬头内容无日期无其同村工头签名的字条 3、本人出具与该工头结清工钱(该工头具名)的证明材料 4、告知该工头与本人说过已经与其同乡工人结清工钱(否则无法脱身) 5、派出所说此事无法具案 他们的说辞得到饶洋镇政府劳动服务所及派出所的采信!昨日,以避免外地劳工有过激行为(外地劳工曾威胁要拆他们砌的墙)导致事态扩大,维护外地劳工权益,维护地方治安稳定生产为由。政府劳动服务所及派出所作出调解,要求本人付3000元,其中一位有钱的房东(他们的说法)付2000元共5000元告结。 为何说是仙人跳呢。其一,该工头离开之前要我给他那些没回去的老乡一些活干,并与其同乡工人结好工钱;其二,在第二天几个外地劳工还与我说干活的事,当时一位和他们一起干活的饶洋工人说给外地工头欠工资的事,我问他们几个外地工他们的工钱的事,当时一位姓万外地师傅说:“我们不怕,若有欠工钱,回家也能拿到,毕竟是同村。饶洋工人的工钱可能就无法拿到了。” 在此,本人声明:坚决拥护维护外地劳工合法权益,维护地方治安稳定。但希望乡亲们及同行们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拒绝用外地劳工?似乎并不符合外地劳工利益。用外地劳工吧,如何用?出了此类事情,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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