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部署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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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蕾 实习生 吴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我市召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协调会,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据了解,《办法》规定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医院不能直接赔偿患者,医患双方应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赔付超过10万元的,须先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明确责任。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壮森在会上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办法》,切实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把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全面研究和落实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司法部门要指导设立市医调委,未设立医调委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主动做好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公安部门要针对医疗纠纷问题中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医疗机构要在贯彻落实《办法》的活动中,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内部医疗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定因素。 副市长余鸿纯主持会议。文章来源: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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